(一)证明债务为恶意,若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可收集资金流向证据、另一方不知情证明等。
(二)若能证明是对方虚构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虚构债务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