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梳理资产状况,准备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资产详细清单,若名下无有价值资产或资产已被抵押、查封且价值不足以偿债,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抵押协议、查封文书等。
(二)提供收入证明,有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流水、收入证明,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
(三)列出必要生活支出,如日常生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并附上相应票据。
(四)提交债务清单,包含债务金额、债权人信息、还款期限等。
(五)将上述材料整理好提交给法院,由法院综合判断偿债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生活支出等票据等属于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法院可据此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