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受害人应让医疗机构出具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作为主张营养费的重要证据。
(二)了解计算方式:可向当地法院咨询,明确当地营养费是按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一定比例(通常40%-60%)计算,还是采用固定标准(每天几十元)。
(三)考虑实际情况:伤残严重、恢复时间长的受害人,可适当增加营养费诉求。同时,确定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补充营养期限、身体状况和当地经济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