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申请后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若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