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财产分割上被欺骗,如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
(二)若因受欺诈在离婚协议中作出财产分割约定,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三)主张受欺骗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收集财产转移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对方欺骗行为及自身受损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