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28万可能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的情况,当事人首先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被认定为坦白情节,从而获得从轻处理。
(二)若自身掌握其他犯罪线索,可立功,这也有利于从轻量刑。
(三)积极退赃,退还违法所得款项,若有被害人需积极赔偿其损失,尽力取得被害人谅解。
(四)如果是初犯、偶犯,可在庭审中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