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侵占190万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形成自首情节;也可以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进行立功。
(二)积极联系被害单位,将侵占的款项退还,弥补单位损失,并尽力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书。
(三)对于被害单位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侵占单位财物、因侵占行为造成单位资金链断裂等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反映,在量刑时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