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有7张伪造空白信用卡的情况,若本身无其他严重情节或关联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鉴于未达入罪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可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或者有其他相关联的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则需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此时应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行为或了解对方行为的性质。
(三)即便不构成犯罪,也有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保持理性沟通。
(四)若涉及此类案件,鉴于具体情况复杂,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