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由一方过错导致,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像轿车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摩托车,轿车需负全责,此时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
(二)若双方或多方都有过错,会按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比如轿车超速且电动摩托车逆向行驶,双方都要担责,当事人可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事发经过。
(三)若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各方都无责任,这种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处理相关费用问题。
(四)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无责任方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五)责任划分最终由交警勘验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当事人要等待交警的专业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