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教唆他人盗窃的情况,被教唆者应拒绝并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避免犯罪行为发生。
(二)对于教唆者,若想减轻处罚,应主动自首、积极立功或如实坦白犯罪行为。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调查教唆者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结合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准确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