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清晰阐明申请理由以及打算采用的保证方式。申请理由可从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等方面说明。
(二)选择保证方式。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也可以选择交纳保证金。
(三)将申请提交给办案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四)等待办案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