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仔细判断债务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还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二)区分处理。若为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先协商清偿协议;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为个人债务,一般由举债方自行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