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若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达十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
(2)此罪有严格的构成要件。主体需为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这类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营业并获利。
(3)一旦符合起诉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获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利用职务之便经营同类营业,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法律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