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要注意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若已约定了超过法定比例的定金,对于超出部分可按预付款处理,双方明确好这部分款项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三)当出现违约情况时,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法定比例内的定金并退还预付款;给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退还预付款,法定比例内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