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不想在离婚时要孩子抚养权,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且该协议要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要做好应对法院判决的准备。女方应展示自身实际情况,若确实不适合抚养孩子,要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
(三)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孩子,女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费用直至孩子成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