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万元处于被调查阶段,有自首、立功情节的应尽快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或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二)若已造成被害人损失,应积极退赃退赔,主动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其谅解书。
(三)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当事人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