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双方类型
若双方都是机动车,按各自50%承担赔偿责任;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承担6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
(二)确定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三)赔偿流程
双方先由各自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按前面确定的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