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来重新争取孩子抚养权。
(二)若协商不成,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在诉讼中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对方的经济状况恶化、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