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身条件证明
要收集能体现稳定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证明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物质保障。同时,准备好房产证等证明有稳定居住环境。并且,可提供学历证书、育儿经验记录等,证明能给予孩子高质量陪伴和教育。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
若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或虐待孩子等行为,可通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方式收集证据。
(三)尊重孩子意愿
孩子年满八周岁,平时要注重与孩子建立良好关系。诉讼时,可提前与法院沟通,让孩子出庭表达或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