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直接抚养方自愿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时,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和对方签订协议,不用支付抚养费。
(二)若不直接抚养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抚养费,可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院判决,部分或全部免除支付责任。
(三)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像完成高中学历并能靠自己劳动维持生活,不直接抚养方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四)变更抚养费情况,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