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到期债务人未还款,债权人在到期次日可起诉,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可随时诉讼主张债权。
(二)若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如书面或口头催款,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三)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四)起诉前要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