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车辆事故司机逃逸,若自身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在责任判定时提交,以此减轻逃逸方责任。
(二)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相关线索和信息,便于其根据勘验、检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若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或责任难以分清,要相信交管部门会依法认定逃逸方责任。
(四)若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