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应积极向法院提供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让法院准确认定债务性质。
(二)若认为是一方个人债务,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证据。
(三)若债务情况复杂或证据不足,可先整理好证据,待证据充分时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