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股份,先尝试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处理。
(二)一方持股份另一方拿折价款时,要对公司股份评估以确定价值。
(三)双方都想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需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财产;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
(四)股份为一方婚前财产,通常属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婚后增值部分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