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一人买房,若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若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产的购买行为在婚前完成,产权清晰,所以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况,考虑到购房资金来源既有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又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因其婚前有出资且产权登记在此方名下,未还贷款作为其个人债务也合理。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保障了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对房产的贡献得到合理回报,补偿金额按共同还贷比例及房屋增值情况确定。如果大家在婚前房产及婚后财产计算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