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查起诉期间,若要抓捕犯罪嫌疑人,需确保有证据能证明其存在犯罪事实。这要求侦查机关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为抓捕提供事实支撑。
(二)还需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可以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三)要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比如是否有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当上述这些逮捕条件都满足时,检察院可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此执行。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检察院应在规定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