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避免因无法提供线索导致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二)若执行涉及不动产、车辆等需评估、拍卖的财产,要了解相关流程和期限,做好时间上的预期。
(三)终本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需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