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若为前夫个人债务,如婚前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不用担责。
(二)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也需担责。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三)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不用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