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不起诉,可先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如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否存在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若符合,可向检察院提出法定不起诉的申请。
(二)对于可能适用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即便没有谅解书,也要收集能证明犯罪情节轻微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向检察院说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
(三)若是证据不足的案件,重点应放在审查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犯罪事实,若证据存在明显不足,可要求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