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让交警查找逃逸方并认定责任,一般情况下逃逸方会被认定为负全责。
(二)车辆虽无实质损坏,但如果因对方逃逸导致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出租车或租车出行,可要求对方赔偿这些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妥善保存好费用票据,像出租车发票、租车合同以及费用明细等,这些票据可作为索赔的证据。
(四)与逃逸方协商赔偿事宜,若无法协商成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准备好起诉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各项费用票据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规定表明逃逸方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上述赔偿处理方式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