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经济补偿,主张方应收集能证明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如日常家务劳动记录、子女教育相关支出凭证等,以更好确定补偿数额。
(二)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受害方需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协助法院综合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