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的重要性在于查明事实,法官要在庭审中了解案件全貌,包括审查证据、听取双方陈述和辩论,所以不能在开庭前就得出判决结果。
(二)开庭前法官只是初步了解案件,未经过法定的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无法掌握全部情况,也就不能形成合理判决。
(三)法官作出判决需综合考量所有因素,只有完成庭审各环节,深入分析事实和适用法律,才能做到公正裁决。若开庭前出结果,违背法定程序和司法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这表明庭审是作出判决的必要前置程序,法官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