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收集感情破裂证据:证据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收集,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
(四)参与法院调解和审判: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五)再次起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准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