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彩礼退还问题,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支持。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可收集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过错情况、彩礼数额及用途等相关证据,让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酌定返还比例。
(三)若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主张较高比例返还;若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可主张少返还或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