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特定规模赌博、抽头渔利或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以及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参赌的会被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为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收取正常费用的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导向,组织3人以上赌博有三种情形会以赌博罪提起诉讼: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还包括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情况。同时,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参赌也会被刑事追责。不过,如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是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费用的经营行为,是不认定为赌博的。倘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为避免误判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可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