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面临票据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应主动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自首表明单位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二)积极立功,如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也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三)尽快进行退赃退赔,尽力挽回受害者的损失,这在量刑时是重要的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单位犯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