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犯罪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争取立功表现,这样有可能在较低幅度量刑,甚至适用缓刑。
(二)若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应吸取教训,积极悔罪,在后续司法程序中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避免情节进一步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