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丈夫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偿还,夫妻应积极协商偿还计划,避免影响信用。
(二)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为妻子个人债务,由妻子独自偿还。丈夫可要求债权人向妻子主张权利。
(三)判断债务性质时,要全面收集借款用途、金额大小等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