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放弃继承权,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这样就不再参与遗产分配,对遗产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灭。
(二)遗产分配时,若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放弃者原本应得的份额会在其他有权继承的人当中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