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需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证明自身为无过错方,从而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对于家务补偿,要留存好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如相关费用支出凭证、他人的证人证言等。双方先就补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