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若符合以下情形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可能面临管制、拘役处罚,或者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有取保候审需求。
(二)若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险性大,例如实施暴力犯罪且手段恶劣等,一般难以取保候审。最终是否准许要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