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应及时收集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据。
(二)若存在共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可通过收集证人证言、录音录像、报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三)当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要有能力抚养,可让子女出具愿意跟随生活的书面意见等。
(四)如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