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借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后由借款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应留存证明借款使用情况及资金流向的相关证据。
(二)若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债务分担比例,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