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债务性质。仔细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此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有约定按约定。如果离婚时夫妻已对共同债务清偿作出约定,按此约定处理,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未约定担责。若未约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四)举证免责。若一方认为不是共同债务,要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自己未作共同意思表示,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