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财产分割诉讼费时,需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等。
(二)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会判决确定诉讼费承担方。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若调解结案,诉讼费可由双方协商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