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当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或抚养方经济状况变差无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时,子女或抚养方要及时收集费用增加或抚养方经济变差的证据,如消费账单、收入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若离婚判决已确定抚养费数额,之后情况发生变化,同样要收集能证明情况变化的证据,例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的诊断书及费用清单等,起诉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