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处理:被害人发现财物被侵占,应自行收集能证明对方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证据,撰写刑事自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寻求律师帮助:若在自行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聘请律师,由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文书,保障立案和后续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