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可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共同债务,不宜告配偶,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收集债务具体情况、用途等相关证据,以此决定是否将配偶列为被告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