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不出面,通常按撤诉处理,若有正当理由,要提前申请延期审理。
(二)被告不出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未出现也可缺席判决;若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原因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