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担保物权债权,债权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处置担保财产以实现债权。比如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
(二)在破产程序中,相关主体要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确保其优先清偿。
(三)职工要及时收集工资、补助等相关证据,以便主张优先受偿。
(四)普通债权人在得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积极配合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